深圳新能源车_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深圳新能源_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相关要求规定:
1、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
2、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